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执法工作经验
一、强化治本攻坚,打通“最后一公里”。坚持“政府引导、安全约束、依法依规”原则推进煤矿关闭退出,通过严格的监察监管执法,采取析、查、督、巡“四字”措施倒逼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退出煤炭生产市场。
“析”即强化分析研判。对监察监管执法情况实施精准分析,利用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果,逐矿研判薄弱环节、建立安全档案,一矿一策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经停产整改仍不达标的煤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仍组织生产的煤矿、经停产整治逾期不能实现正规开采的煤矿、超层越界生产建设拒不退回的煤矿、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有效防治的煤矿等,依法纳入关闭范围,做到应停必停、应关尽关。通过系统分析研判,全年将10个煤矿纳入关闭范围,目前已全部关闭到位,削减产能264万吨/年。2018年预计还将关闭5个煤矿,削减产能218万吨/年。
“查”即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煤矿数量减少、执法频次加强”的思路,提高监察监管覆盖率。全年开展市级监管和国家监察执法400余矿次,每个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全年平均超过10矿次,工作日超过24个。在灾害重、风险高、大矿老矿多的渝南片区率先推行煤矿履职监察,对企业各层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清单式考核问责,采取黄色预警、红色警告、组织调整和行政处罚等强力措施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安全生产。推行主办监察员制度,立足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坚持资料与现场、井上与井下并重,对矿井实施全方位精准化检查执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采取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直插煤矿、直奔现场开展执法,提高预防性处罚率。全年实施行政处罚840万元,行政处罚次数、预防性处罚额度同比上升47%、70%。安全执法的切实强化,倒逼一批投入不足、灾害严重、可持续发展无望的煤矿投资人、业主进一步认清形势,有效增强了其自愿关矿、转型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督”即督促落实关闭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国家监察职能,与产煤区县党委、政府面对面谈心对话,引导其正确认识煤矿安全形势,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高度重视从源头上改善煤矿安全“基本面”,强化对地方政府推动煤矿整顿关闭和去产能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庆市委、市政府明确各产煤区县政府及市国资委分别为辖区乡镇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的关闭主体,制发系列文件细化工作方案,落实配套政策。加大奖励补助力度,市政府对关闭矿井按照600万元/矿的标准实施奖补,各产煤区县均出台了配套政策措施。我局作为煤炭去产能牵头单位,建立日报告、周调度、月督办等长效机制,较好推动了工作落实。
“巡”即加大关闭煤矿巡查力度。将常态化巡查网络逐级延伸至产煤乡镇、村社,实行一个关闭矿井至少落实一名监管责任人员,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报告情况,实施长效管理。建立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关闭煤矿死灰复燃等有奖举报制度,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以不少于对企业罚金50%的重奖,最高可达10万元;举报手册印制成册,累计发放3万余份。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对关闭煤矿数量较多、地处边远的区域采取无人机巡逻、安装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巡查盯守;定期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有力消除了关闭煤矿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二、创新执法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强化监察监管机制创新,实现严盯实守、严督细查、一线攻坚三个“常态化”。一是建立“划片包干”责任制。重庆煤监煤管机构合署办公,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力量、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形成煤监、煤管工作既相对独立又有机整合的运行机制;局级领导分片负责四个重点片区煤矿安全生产,实行片长负责制,常态化开展督促指导。二是建立定点联系督导机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由局机关处室定点联系产煤区县和市属国有矿业公司,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安排处级以上干部定点联系产煤区县或煤矿,落实“在岗位、在现场、在状态”责任要求,对标对表履行职责。三是严格落实驻矿安监制度。全市所有煤矿实现驻矿安监“全覆盖”,实行煤监、煤管、乡镇、公司四级联合盯守。重庆煤监局直接向每个市属国有生产煤矿各派驻1名监察人员作为驻矿安监员,实行24小时常态化不间断盯守,监察人员吃住在煤矿、履职在井下,驻矿安监工作较好做到了见问题清单、见责任领导、见整改措施、见时间进度、见效果评估。四是健全考核激励制度。强化监察监管干部平时考核,实行周纪实、月考核、季评定,以实考促实干;将执法处罚、驻矿安监等工作情况作为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立起干事创业“风向标”,带动监察监管执法由“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五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市政府建立的领导干部下井监督检查、煤矿安全季度分析和警示约谈等“三项制度”,对重点产煤区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煤矿安全履职情况实施定期评估,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发送监察建议书,重要情况向市政府及市委组织部、市纪委报告。深化事故警示教育,对每一起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均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约谈相关产煤区县政府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发挥好煤炭去产能和瓦斯防治两个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统筹推进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和煤矿瓦斯防治等重点工作;与国土房管、公安等部门建立了常态化联动机制,扎实开展打击煤矿“超层越界”等专项行动;协调财政部门强化煤炭安全发展资金保障,支持煤矿关闭、技术改造和安全管理;对煤矿举报人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的重奖,较好形成了齐抓共管合力。六是完善市场化手段助推煤矿安全机制。建立专家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参与煤矿全面安全体检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组建专家团队开展瓦斯防治会诊,提升矿井防重防大能力。在所有生产煤矿强制推行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金额超过1000万元,保障额度达2.1亿元,保险机构聘请专家开展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和事故预防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强化执法管理,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定期召开监察监管执法分析会,分析研判执法效果,结合重要时段、重大节假日、煤炭销售淡旺等情况,预判煤矿生产形势,提出阶段性重点工作;二是定期对监察分局(办事处)开展业务检查指导,对“规定动作”的规范性进行检查,及时纠偏纠正相关问题,对“自选动作”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鼓励创新,依法行政。最后形成书面检查指导意见,对创新性的亮点在全局推广;三是健全完善监管监察执法“三段式”管理机制,即“月分析”:依托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系统,每月对全局监察监管执法进行深入分析、科学评估,查找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结合当前和次月重点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形成月度监察执法分析报告;“季总结”:每季度对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分析,形成季度监察执法工作总结,并对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进行点名通报;“年考核”:每年对各监察执法单位执法工作开展监督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通过不懈努力,重庆煤矿安全生产基本面有了较大改观,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有了较大提升,煤矿较大及以上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全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全市产煤区县由2013年的32个减少至13个,煤矿数量由725个减少至53个,矿均生产能力由7.8万吨/年提高至39.9万吨/年,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风险源,有效改善了煤矿安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