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执法工作经验
一、聚焦治本,推动淘汰落后产能
(一)淘汰落后产能取得了明显安全成效。我局建局之初,全省共有煤矿197处,其中国有煤矿31处,乡镇煤矿166处。2001-2015年,全省关闭了162处乡镇煤矿(4处乡镇煤矿转为国有)和19处资源濒临枯竭、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去产能工作开展以来,又一举关闭了11处国有煤矿,淘汰落后产能1062万吨/年,45万吨/年以下煤矿全部关闭推出。目前,全省在册煤矿7处,产能1360万吨/年。随着落后产能的退出,煤矿安全形势持续好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由“十五”期间的73起181人减少到“十一五”期间的36起39人(分别下降了63.9%和48.7%)和“十二五”期间的13起20人(分别下降了82.2%和88.9%),“十三五”至今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
(二)持之以恒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一是彻底关闭小煤矿。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管理混乱、证照不全、非法违规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2001年,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了“7·22”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教训十分惨痛。痛定思痛,以此为契机,江苏省委省政府果断决策,推动关闭乡镇煤矿。2002年,全省一举关闭了162处乡镇煤矿,结束了江苏乡镇煤矿历史。二是推动灾害严重煤矿关闭。我省煤矿集中分布于徐州市,徐州矿区是典型的深井开采集中矿区,受水、火、瓦斯、煤尘、冲击地压、高温地热等各类灾害威胁,个别煤矿存在瓦斯突出具有滞后性、高瓦斯矿井煤层透气性不良、冲击地压与瓦斯突出灾害叠加作用等不利因素。我局严格监察标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灾害防治措施,对灾害治理不到位的坚决停头停面,促使灾害严重,难以根治的徐州矿务集团义安等6处煤矿关闭退出。2016年,推动仅余的3处高突煤矿和1处受水害威胁严重煤矿全部关闭,着力扫清重特大事故滋生土壤。三是引导资源濒临枯竭、生产力水平较低煤矿退出。徐州矿区开采历史悠久,部分煤矿煤炭资源濒临枯竭,采掘接续紧张、开采边角残煤、采掘工艺落后,一旦管理不善极易酿成事故。我局积极向地方争取关闭补偿、人员安置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采取开展形势宣教活动,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严格煤矿安全许可、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促使徐州矿务集团有限公司大黄山等6处,天能集团陈楼等4处,宏安集团唐庄等资源濒临枯竭煤矿主动退出;引导天能公司龙固等5处和扬州市矿务局王庄等2处采掘机械化水平较低的煤矿有序关闭。目前,全省煤矿生产系统均完备可靠,采煤、煤巷掘进机械化程度均达100%,本质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多措并举确保煤矿安全关闭。一是强化对拟关闭煤矿的监察。加大对拟关闭煤矿的安全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赶产、超产、冒险作业和突击生产行为,指导相关企业科学、合理地安排相关煤矿关闭前的生产计划,制定相对宽松的生产指标,确保从容组织生产。着重强化了对瓦斯、火灾、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治理和关闭前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监察执法,防止相关煤矿不投入或少投入、赶产超产酿成事故。二是严格管控煤矿关闭过程。煤矿关闭期间也是煤矿事故易发、多发时段。我局加强了对实施关闭煤矿的监察执法,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制定详尽的矿井回收方案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回收安全。加强矿井井口封闭工作调度检查,督促企业强化井口封闭的安全管理,必须经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封闭设计,具备资质的外围队伍进行施工,确保井口的封闭质量和施工安全,相关煤矿均实现安全关闭。三是严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关。2016年,我局组织召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座谈会,向全省煤矿解读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86号),对列入关闭计划煤矿一律不予延期,并依法依规注销了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13个,确保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并对关闭煤矿闭坑资料进行了整理归档,防止遗留隐患酿成事故。
二、聚力创新,提升监察执法效能
(一)扎实做好监察执法本职工作。一是刚性落实执法计划。每年初,精心编制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和责任分工方案,坚持以灾害防治为重点,开展重点监察;以煤矿主要生产系统为要点,开展专项监察;以重要节日、重大活动为节点,开展定期监察。实行省局月计划、分局周计划工作机制,将各项监察执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将监察责任进一步明确,提高执法计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执法监督,徐州监察分局设立执法监督室,加强执法业务考评和文书评审,提高计划完成质量和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加强特殊时段监察执法。春节及全国“两会”等重要时段,增加动态监察频次,突击检查重点头面、重点工程、灾害防治措施落实、要害场所值班值守等情况,督促煤矿落实停产检修安全技术措施和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重点工程现场管控,确保重点时段的煤矿安全生产。三是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将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等重要执法活动与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有机结合,持续加大事前执法力度,2017年事前罚款106.5万元,同比增加81万元。加大对事故煤矿和存在重大隐患煤矿的处罚力度,对大额处罚进行公开裁定,做到一矿有隐患,矿矿受警示,提高执法的震慑效果。
(二)深入探索高效务实的监察方式。我局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摸索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监察方式,监察执法效能明显提升。一是开展“解剖式”安全监察。我局建局伊始,按照监察与服务相结合原则和精细化监察要求,开展了煤矿“解剖式”安全监察,通过多年的实践,于2014年印发了《江苏煤矿“解剖式”安全监察实施办法》,规范和固化了“解剖式”监察方式。在实施过程中,集中力量、优化分组,建立综合管理、技术管理、“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机电运输、采煤掘进等监察小组;明确责任、深追细究,不仅严肃处理发现的安全隐患,更加注重深度剖析安全隐患的产生原因,提炼成熟安全管理经验和系统优化方案,促进源头治理和综合防范。今年,我局计划每月开展一次“解剖式”安全监察,力争做到年度对辖区煤矿“全覆盖”。二是开展预防性安全监察。为了超前管控煤矿系统风险,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多年来,我局始终坚持在煤矿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集中安全监管监察力量,每年底超前对全省生产煤矿下一年度的开拓布局、生产计划、采掘接续、重大灾害防治、生产系统安全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紧盯不放,跟踪督促整改,防止风险形成隐患,隐患酿成事故。2018年度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共发现问题52条,提出建议43条,所有问题均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三是开展“零点行动”动态监察。全省煤矿2002至2016年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中夜班,徐州监察分局以安全管理薄弱、灾害严重的煤矿为重点,以直奔现场、突击检查的方式,坚持井上和井下检查并重,注重剖析问题、找出疑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零点行动”(凌晨下井监察)。重点检查灾害严重采掘头面、主副井绞车房、主扇机房、皮带走廊等场所安全状况和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等系统运行情况,重点打击“三违”作业、“五假五超”生产行为。2017年,共组织开展“零点行动”34矿次,发现问题和隐患252条,立案10起,行政罚款65.8万元,得到了国家局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监察措施。一是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为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意识,2011年,我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印发了《江苏省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及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苏安监〔2011〕84号)。多年来,我局坚持与企业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严格考核奖惩,推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意识和目标意识,2012年至2017年累计奖励68人次746.2万元,累计扣除2人次20万元。二是建立日调度、周汇总、月分析工作机制。徐州监察分局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每天实时调度重点头面安全状况、重点工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每周汇总煤矿安全生产信息,以此为依据制定周执法计划;每月底对全省煤矿下月所有采掘头面的水、火、瓦斯、冲击地压、高温地热等灾害情况和治理措施进行调度,汇总形成《下月度全省煤矿采掘工作面灾害情况表》,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煤矿和相关采掘头面的监察执法频次。三是制定完善煤矿安全指导性制度措施。印发《江苏煤矿重点事项报告制度》,依据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定期报告事项和实时报告事项进行了规范和明确,更新归档煤矿图纸资料,掌握煤矿月度安全办公会议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了解煤矿安全生产机构、主要负责人等变更信息,分析煤矿阶段性安全风险,为谋思路、定措施提供依据。印发《江苏煤矿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指导煤矿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各个层级一直到区队班组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着力提高煤矿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