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执法工作经验
一、根据季节变化,结合煤矿季节灾害特点,加强煤矿季节性安全监管执法。一季度继续深入开展深化煤矿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省安委办下发专门文件进行具体安排部署,明确组织分工、具体检查内容及工作要求,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局领导、安全总监带队并聘请省内经验丰富的煤矿专家参与对全省煤矿进行了全覆盖的安全大检查,重点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煤矿复产复工验收程序是否合法、煤矿“六大系统”运行情况是否正常、采煤工艺和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超能力生产、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可靠、安全投入是否到位等方面。对发现问题隐患的矿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严格按照“五落实”原则处理问题隐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均进行了闭合管理。3月7日对在深化煤矿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吉煤集团有关矿井的重点问题对吉煤集团进行了通报。二季度开展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安全专项整治。针对二季度大气压变化,矿井瓦斯涌出异常,易发生瓦斯事故的重点时段,省局起草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专项整治的通知》,对全省矿井井型较大、通风系统复杂、高瓦斯矿井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安全检测监控系统进行集中检查,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隐患,为二季度全省煤矿杜绝瓦斯事故打下坚实基础。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均由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进行了跟踪整改,并进行复查,实行闭合管理。三季度开展煤矿雨季“三防”安全专项整治。为做好我省雨季矿井防治水工作,省局起草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整治的通知》(吉安监管煤一[2017]166号),并检查了西安煤业东部采煤区、六区和通化佳合煤业等11个矿井,发现问题隐患166条,对2处矿井进行了停产整改处罚。四季度开展了火工品专项监管执法活动,对3个矿井3个回采工作面进行停产整改的处罚,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均由当地煤矿监管部门进行了跟踪整改,并进行复查。
二、以监管执法为龙头,深入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统一部署,制定了《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对全省煤矿进行了多轮检查、抽查和督查。请总局李大生同志来我省开展现场检查式教学,各级煤矿监管人员通过认真学习,学习运用“查、看、验,问、听、判”六字检查法,提高了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从7月初到10月底,深入开展了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省政府成立7个督查组,三位副省长亲自带队,对国家安监总局第十一督导组和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九督察组查出的问题隐患进行复查,开展大检查又进行回头看,国庆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加强巡查督查和明查暗访,强化现场执法,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问责。据统计,全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1至11月份共完成监管执法1027矿次,立案92起,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4项,督促企业整改隐患4516项,处罚金额360.5万元,责令停止作业 26处,责令停产整改矿井18处,停产整顿矿井2处,责令关闭1处,移交司法机关案件1起。行政问责16人。加大了省、市、县联合执法力度,查出白山市江源区弘宝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前进式采煤工艺进行回采,属重大隐患,对该矿停产整顿,暂扣安全许可证,罚款108.5万元,在煤矿业主中间产生强大震慑,有力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白山市查处一起煤矿非法生产案件,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调查,处理14名责任人员,促进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一是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大检查工作,组织得力、措施具体。二是大检查开展深入、全面覆盖,查处、整改、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起到消除隐患、防范事故的作用。三是强化了安全监管执法和行政问责。有力推动了煤矿监管执法,严厉打击了违法行为,保持了国庆、中秋假日特别是党的十九大期间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三、以安全体检和专家会诊为抓手,推进煤矿隐患灾害综合治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制定了《吉林省煤矿安全专家“会诊”工作方案》,由省财政出资698万元,聘请国内权威中介机构,对第一批17处灾害严重矿井进行专家会诊,提交了《专家会诊报告》,累计提出问题655项,逐项明确了整改措施,主要灾害和重点问题优化治理方案33项,制定问题、责任、整改三个清单。煤矿照单整改,属地监管部门照单监督整改。突出源头防范,强化系统治理,按照省安委会《对症下药精准发力全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总体部署,聘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孙继平教授任专家组长,对《专家会诊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科学运用会诊成果。一是强化会诊问题的整改。煤矿企业按照专家会诊报告和清单要求,制定整改时间进度表,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整改方案要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审批后进行整改。属地监管部门明确问题整改监督责任人,进一步强化整改的监督指导。矿井所有会诊问题整改后,县级煤矿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矿井整改工作全面验收,市级煤矿监管部门全面复查,验收、复查合格后,省级煤矿监管部门对全省矿井整治及验收工作情况进行抽查。二是强化主要灾害和重点问题优化治理方案和会诊成果评审意见的落实。按照《专家会诊报告》提出的主要灾害和重点问题优化治理方案及会诊成果评审意见,编制整改优化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对会诊成果运用中投入资金较大的整改工作,符合立项要求的做好立项相关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尽快完成整改工作。三是把安全体检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按照《吉林省生产煤矿安全体检专项工作方案》,对全省生产矿井和停产停建整改矿井进行了全面安全体检,查出了大量隐患,加大了处罚力度,企业整改彻底。省国土厅牵头,省安监局和吉林煤监局配合,按照《吉林省开展煤矿超层越界开采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全省92处煤矿逐矿进行检查核查,认定了83处矿井目前没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对其余9处矿井正在进行井下实测是否超层越界,由国土部门查处。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煤矿民用爆炸物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安监、煤监、公安、工信等部门四季度对全省煤矿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使用进行了专项检查和整治。
四、以瓦斯防治为重点,有效遏制瓦斯事故。一是扎实开展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按照新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完成了2017年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符合鉴定条件的煤矿企业逐级上报了鉴定结果。制定了《吉林省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管理规定》,与吉林煤监局联合下发至各市(州)和吉煤集团、有关中介机构严格遵照执行。新管理规定简化了瓦斯等级鉴定程序,提高了行政效率,强化瓦斯等级鉴定管理。二是瓦斯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得到落实。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强化瓦斯治理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对今年瓦斯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调整,重点用于去产能后保留矿井和产煤县(区)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井下视频系统建设。经审核,48个项目符合申报条件,补助资金2700万元。专项资金已由省财政厅拨付,各项目单位正在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煤矿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和井下移动视频系统建设工作,项目建设完成后将改善煤矿企业及部分县(市、区)监控系统老化和设备陈旧等问题,提高监控效率有效预防瓦斯事故。三是开展高瓦斯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今年年初经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沈阳煤科总院中标,对纳入第一批高瓦斯矿井突出危险性鉴定的5处国有煤矿实施了鉴定工作。2月15日,聘请国家煤监局和瓦斯防治专家,召开了突出危险性鉴定评审会。此项工作是我省在全国率先实行由省财政出资,对高瓦斯矿井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也是近年来在瓦斯治理工作方面的创新。四是开展瓦斯防治培训工作。我们深刻吸取“3.6”瓦斯突出事故教训,我们先后到淮南学习瓦斯抽采、钻场布置、封孔工艺;去年邀请袁亮院士来我省讲座瓦斯抽采治理理念和技术,学习探索“长钻孔、水放空、孔封严”的抽采工艺。为全面提升煤矿瓦斯防治能力和技术水平,5月15日—19日在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举办了煤矿瓦斯防治专题培训班,组织煤矿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煤矿企业负责人,邀请吉林煤监局领导和相关人员,共116人参加了培训学习。重点培训瓦斯综合治理新理念、瓦斯突出及冲击地压矿井治理技术及装备等,同时考察松藻煤电公司“一通三防”现场管理的作法,收到了预期效果。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今年没有发生瓦斯事故。
五、组织开展煤矿驻矿包保、明查暗访工作,加大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行为。国庆节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各产煤市(州)在安全生产重要节点安排监管监察干部5至7人对重点生产矿井驻矿包保、巡查,每天入井检查,和工人同入井、同升井,及时排查隐患,督促企业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了重点时段煤矿安全。安监煤监共组成5个巡查组和2个暗访组,对整改和停产矿井严加巡查,组织夜间暗访,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白山市在煤矿主副井口都安装了视频监控,在市、县监控中心就能看到矿井入井人员和提升过程,发现有一处矿井非法生产,立即进行现场调查,认定该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采煤工艺进行回采,属重大隐患,对该矿井停产整顿,暂扣安全许可证,在煤矿业主中间产生强大震慑作用,有力打击了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并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剖析典型案例,新闻媒体曝光,列入黑名单联合惩戒,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强大震慑。监察监管部门联合分片执法检查,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形势,形成高压严管的巨大合力,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煤矿安全。
六、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基础,提高煤矿安全基础水平。推进“三位一体”预控体系建设,严格生产标准化达标。我省保留的煤矿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标准、实现机械化开采方准生产。2017年6月1日起,没有实现机械化开采的矿井一律停产整改,无能力整改的列入淘汰落后去产能范围。为尽快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创新点, 4月份分别在白山市和吉林市举办了两期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题培训班,邀请中国矿业大学教授及专家,解读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重点内容。我省确定五处煤矿为试点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完成试点矿井建设工作,起到积极的示范推动作用。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其他生产矿井按照标准抓紧建设,年底前全部完成,否则,矿井予以停产整改。各地各煤矿企业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基础,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吉煤集团龙家堡煤矿、板石煤矿经国家局组织验收达到一级标准,其余生产矿井全部达到二级质量标准,其中八连城煤业公司已经通过初审,向国家申报一级标准化。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注重落实岗位责任,实施“五个一”工程建设,全省煤矿企业开展“一业一规、一企一标、一岗一责、一人一卡、一日一醒”工程建设。矿井在网格化管理基础上,制定了岗位责任制和安全风险提示卡,通过“手指口述”,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七、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能力。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是培训的主体,可以自主培训也可以委托培训机构培训。因此主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中“安全培训”项目对煤矿进行检查。根据对5处试点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情况,下发了《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企业班组长持证情况检查的通知》(吉安监管煤行管〔2017〕194号),开展煤矿企业班组长持证情况检查,督促培训结构做好问题整改;调研了珲矿集团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了解掌握了煤矿企业职工素质情况和培训工作方法。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取消后,改为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目前吉林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在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培训中心培训,在国家考试平台考试,由发证机关派人监考,吉林省安全监管局上报年度培训、考试计划。按照国家的要求,每月上报新发证和换证的情况,向国家汇报安全培训和违法违规行政处罚情况,2017年九台市安监局对浙江中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驻营城矿业项目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放炮员)进行培训,罚款16万元。
八、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结合我省煤矿地质灾害特点,组织专家编制瓦斯、火灾、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灾、中毒窒息、冲击地压事故应急预案和流程图,细化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响应程序,汇编成《煤矿安全应急手册》,已发放到市(州)县(市、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同时对全省煤矿应急救援现状进行摸底调查,掌握了最新情况,包括地理位置、队伍建设、救援装备、救援半径等。目前全省煤矿应急救援队伍14家,人员151人,除白城外,覆盖全省产煤地区及煤矿企业。
九、做好2017年煤炭去产能工作,从源头管控上实现煤矿安全综合整治。更加主动地运用市场化、法治化去产能,充分权衡我省的产供需实际,因地制宜去产能。着眼于淘汰不安全产能,严格不安全产能退出标准,重点加快灾害大、安全风险大、“僵尸企业”及长期停产企业关闭退出。2017年关闭矿井9处、去产能266万吨,圆满地完成了省政府确定并经国家备案确认的去产能任务。经县、市初验收,省级终验收,全部关闭到位。至此,自2016年煤炭去产能工作开展至今,我省已共计关闭矿井73处、去产能1909万吨,占上报国家目标责任书任务的83%,提前实现了国家煤炭去产能五年计划三年大头着地的任务目标,这既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保障,更为遏制煤矿事故实现了源头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