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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5-01-26 18:43 来源:办公室 打印 字体:【

按照总局党组统一部署,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以深化落实“1+4”工作法和“组合拳”为切入点,突出抓好7项重点工作。

(一)坚持依法治安,提高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水平。一要完善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要坚守安全红线,坚持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围绕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加快制修订《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等配套法规标准,加快完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托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井下爆破作业管理等重点环节制度。各地有关部门也要抓紧修订完善煤矿安全地方法规标准和制度,提高煤矿安全法治化水平。二要严格依法监管监察。要科学编制和实施执法计划,完善执法流程,做到执法程序合法、执法过程闭合。完善“四不两直”、交叉执法、联合执法等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创新执法信息化、表格化等方法,健全案件移送、“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衔接”等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执法震慑作用。三要加强执法监督考核。认真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执法监督办法》,强化执法过程监督,完善执法考核、纠错和责任追究机制。抓住执法文书、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等关键环节,推进执法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要严肃查处事故。抓紧出台《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根据需要对部分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加大对较大事故查处的督导力度。落实好重大事故挂牌督办和非法违法、瞒报较大事故跟踪督办制度,提高事故查处时效性。继续落实通报、警示、约谈、督办四项制度。深化事故警示教育,警示片制作从重大事故延伸到典型较大事故,警示教育对象从矿长等主要管理人员延伸到煤矿所有职工,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二)坚持源头管控,提高煤矿安全总体水平。一要严格煤矿安全准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要求,坚决停止核准新建生产能力低于30万吨/年的矿井和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从严控制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煤矿的安全核准。二要严把许可审批关。严格贯彻即将印发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办法》,加强对办矿主体管理层资格能力的审核,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不予通过;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不到位的矿井坚决不许生产,严防以低水平的技改扩能逃避关闭退出。加强煤矿安全许可证管理,严格现场监督核查,做到一证一系统。坚持动态管理,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到期未申请延期的,及时暂扣或吊销许可证。三要继续加大落后小煤矿关闭力度。坚决执行国办99号文件和总局、煤监局等12个部门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通知要求,2015年力争再关闭1000处以上,将全国煤矿总数控制在1万处以内。贵州、黑龙江、湖南、云南、重庆、湖北等省份关闭任务非常繁重,要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引导鼓励不具备生存能力的小煤矿加快退出。

(三)坚持防治煤矿瓦斯等重大灾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方针,推进“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工作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瓦斯零超限倒逼机制,深入推进瓦斯综合治理。一要确保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稳定可靠。监测监控系统是预防瓦斯事故的重要关口,是瓦斯超限预警预报的耳目。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煤矿,必须停产整顿。加快监测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监控系统检查分析工具。二要严格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赋予和落实调度员、瓦检员、班组长等紧急情况停电撤人权力,落实瓦斯超限必须停电、撤人、停产分析整改、依法追究责任等4项制度。瓦斯超限不停电、不撤人、不分析、不处理的,必须停产整顿直至予以关闭。三要强力推进瓦斯抽采。积极推进河南省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建”示范区建设,积极推进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矿井“先抽后建”。生产矿井必须合理安排抽掘采接续,确保瓦斯抽采有足够的空间和时间,做到“先抽后布置”、“先抽后掘”、“先抽后采”。四要在瓦斯综合防治措施落实上狠下功夫。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出台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规定,坚决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实现瓦斯抽采达标,确保保护层开采、区域预抽、揭煤管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到位。五要加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力度。井田范围内地质资料达不到勘探要求的一律不得继续建设和生产;整合技改的小煤矿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提高现场水害预判、预警能力,遇到水患或出现透水征兆必须立即停产撤人。六要对小煤矿集中的矿区组织进行区域性水害普查治理。对每个煤矿的老空区积水都划定警戒线和禁采线,发生透水事故要倒查勘探责任;严厉打击超层越界、私挖乱采行为,严厉打击探放水工作造假行为。

(四)坚持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一要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见实效。目前,各产煤省(区、市)都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矿矿见效”的要求组织开展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河北、安徽和青海等3个省份已完成第一轮全部煤矿排查,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和甘肃等5个省份已完成70%以上煤矿排查。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工作力度不够、进展缓慢。黑龙江、江苏、江西、湖北、广西、四川、重庆、宁夏和新疆等9个省份排查煤矿工作进度占比小于30%,还有北京、辽宁、江苏、福建、江西、山东、广西、重庆和云南等9个省份没有排查出煤矿重大隐患,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要按照“无盲区、全覆盖、零容忍”的要求,认真学习借鉴河北唐山、山西大同两个试点地区的经验做法,盯紧瓦斯、火灾、水害、煤尘、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二要加大重大隐患处罚力度。尽快修改完善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执法中发现重大隐患,不仅要对该企业责令停产整改,还要严厉处罚,并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真正把隐患当事故对待。三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本地区深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好做法,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政府要建立健全完善重大隐患治理督办制度,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四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煤矿“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图纸生产和超层越界开采行为,严厉打击停产整顿期间擅自组织生产行为,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对反面典型要公开曝光,强化威慑作用。五要建立煤矿安全督导巡视和联系督促常态化工作机制。在认真总结前段督导巡视和联系督促工作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督导巡视范围,把督导巡视和联系督促有机结合起来,将地方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和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作为督导巡视重点,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五)坚持科技兴安,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一要提高小型煤矿机械化水平。新建、改扩建、整合技改矿井必须采用机械化开采,否则一律不得通过安全核准和设计审查;今年将命名一批小煤矿机械化改造示范矿井和示范工程,推广一批适合小煤矿特点的机械化改造合作模式、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二要加快推进大中型煤矿自动化、智能化建设。学习借鉴河北开滦矿业集团信息化与自动化融合技术经验,鼓励大中型煤矿对通风、提升、运输、排水、供电等系统进行技术改造,简化优化生产系统,减少工作面个数和井下作业人员;启动煤矿自动化开采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煤矿推广应用陕西煤化工集团黄陵公司一号煤矿自动化开采经验。三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煤矿安全科技“四个一批”项目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安全科技进矿区等活动,择机发布实施第四批《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要淘汰巷道式采煤方法,工作面禁用金属摩擦支柱和木支柱支护,禁止非阻燃、非防爆设备入井,禁止井下使用滑片式空压机。

(六)坚持强基固本,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一要深化标准化达标升级创建。坚持以落实岗位达标为重点,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和操作标准,制定实施简单易行的岗位责任考评办法,进一步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研究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行业标准,组织对三级标准化矿井进行抽查,继续公布被取消等级和降级的煤矿名单。二要强化煤矿安全培训考核。落实分级培训责任,建立教考分离机制,注重培训效果检查。突出抓好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的“先上岗、后考核”工作。组织对煤矿企业监控中心调度室主任、值班员和系统维护运行负责人全覆盖培训。国家煤矿安监局将重点抓好新增50个重点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矿长的培训。三要推进煤矿安全诚信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制定煤矿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安全信用不良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对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并通报行业主管、投资主管、国土资源、证券监管等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在项目核准、产能核定、融资贷款、用地用电等方面严格控制。四要督促指导煤矿加大安全投入。越是经营状况不景气,越要确保安全投入不欠账,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要开展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调研和专项监察,督促企业按标准和范围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五要加快生产能力核定等工作。完成所有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产能重新核定工作,核减不具备安全保障的产能。完善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规范矿长下井路线,重点盯住危险区域和重大隐患治理等施工地点和作业环节。六要加强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印发并宣贯《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组织开展专项监察,推广粉尘防治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做好煤矿职业卫生机构专业能力审查。

(七)坚持突出重点,扩大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成效。一要扩大攻坚战范围。根据近年来全国各产煤县煤矿死亡事故、灾害程度、小煤矿数量、安全基础等情况,在已确定的50个重点县基础上,再增加50个产煤县,一并纳入全国煤矿安全重点县攻坚战范围。各地要参照全国“双50重点县”攻坚战的做法,结合本地实际,确定本地区重点县,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二要分级开展谈心对话。春节前总局、煤监局领导同志分6个组,与原50个重点县党政负责人谈心对话,节后与新增的50个重点县党政负责人谈心对话;5月底之前,各重点县党政负责人要与辖区内所有矿长谈心对话一遍。三要以钉钉子精神抓“五真”。各重点县要严格按照“五真”要求,停产矿井由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盯守,复产矿井必须做到由县长签字把关。春节前后是煤矿停产复产的关键期,各地区一定要盯紧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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