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部署开展水害防治专项监察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18年度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计划的批复》(煤安监监察〔2018〕4号)的要求,近日,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了《水害防治专项监察工作方案》,对宁夏四类21处煤矿进行水害防治专项安全监察工作。
专项监察从2018年5月持续到7月,主要检查煤矿企业水害防治制度员及设备情况、基础资料管理情况、地表水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井下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排水设备设施配备情况、水害应急处置情况等内容。
专项监察要求:一要坚持检查执法“四个并重”(井上和井下并重、图纸资料和作业现场并重、制度规章和责任落实并重、设备设施和人员素质并重),并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执法措施。二要对存在隐蔽水害致灾因素不清的矿井,要求督促当地政府组织致灾因素普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督促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督办。三要根据每个矿井实际情况逐矿编制检查方案并同步制定检查表,细化检查具体内容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