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安全标志管理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的通知》(煤安监函〔2016〕5号),提高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准确性、灵敏性、可靠性、稳定性和易维护性,增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经研究并征求各相关方意见,制定本方案。
1.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在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中,全面执行《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技术方案》(以下简称《升级改造方案》)及《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产品检验方案》的各项要求,对《升级改造方案》未涉及的要求继续执行AQ6201-2006,并满足《煤矿安全规程(2016)》的相关规定。
2.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不满足《升级改造方案》要求的,不再受理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申请。对正处在安全标志申办过程中的产品,申请人可选择按《升级改造方案》进行整改,或终止本次申办后重新提交申办申请。
3. 安标审核发放执行首次申办或变更申办程序。鉴于本次技术改造涉及面较宽、变化较大,均应实施全面技术评估、检测检验和现场评审。升级改造后,产品型号中应增加后缀X以示区别,取得安全标志后,安全标志编号可不变。
4.在审核发放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中注明以下信息:
(1)执行标准栏。应包含AQ6201-2006和《升级改造方案》。
(2)备注栏。按实际检验结果标注分站的最大远程本安供电距离;系统及组成设备的抗干扰检验结果高于《升级改造方案》相关规定的,按实际检验结果进行标注。
5. 新版AQ6201《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标准发布实施后,在新版标准与《升级改造方案》对比不提高要求的前提下,经持证人提出申请,可将按《升级改造方案》取得的安全标志证书直接更换为标注新版标准的证书,安全标志有效期不变;若新版标准与《升级改造方案》存在差异,在进行差异性评估的基础上制订标准换版安标管理方案,原则上仅实施差异性审查或检验。
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分站至主干网若采用RS485、CAN、LonWorks或ProfiBus,安全标志有效期仅发放至2020年12月31日。
7. 本方案未涉及内容,执行《矿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ABGZ-MA-FCA-2017-01)的相关规定。
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
2017年0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