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羊场湾、榆家梁煤矿生产能力的批复
煤安监函〔2017〕11号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羊场湾、榆家梁煤矿生产能力的批复
煤安监函〔2017〕11号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神宁煤业集团羊场湾煤矿产能核减的请示》(神华煤〔2017〕578号)和《关于部分优质产能煤矿核增和榆家梁煤矿核减生产能力的请示》(神华煤〔2017〕521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同意你公司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羊场湾煤矿生产能力由1500万吨/年减为1200万吨/年,神东煤炭公司榆家梁煤矿生产能力由1630万吨/年减为1300万吨/年。
你公司要督促宁夏煤业集团公司羊场湾煤矿、神东煤炭公司榆家梁煤矿保证安全投入,严格按核减后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生产。
国家煤矿安监局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