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首页 > 新闻 > 专题 > 2018 > 煤矿违法违规专项行动 > 工作信息

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2018-05-29 09:20 来源:安全监察司 打印 字体:【

一、总体情况

(一)工作进展情况。截至4月底,全国共有各类煤矿6861处,其中正常生产建设矿井3624处,停产停工矿井3237处。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共检查煤矿5417处、16823矿次,检查煤矿数量占全国煤矿总数的79.7%,单矿平均检查3.1次;检查煤矿上级集团公司291家、437次,检查数量占全国煤矿企业上级集团公司总数的39.4%

(二)问题查处情况。共查处“十类”突出问题1108起,其中:超层越界6起,非正规开采11起,采掘失调59起,生产布局不合理38起,通风系统不完善102起,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506起,“五假五超”行为36起,擅自复产复工36起,未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22起,人员素质不达标292起。

(三)执法处罚情况。共查处一般隐患10.6万项,重大隐患183项,下达执法文书1.85万份,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设备868台(套),责令局部停止作业1088处,责令停产停工、停产整顿209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147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淘汰退出煤矿13处,罚款1.24亿元,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问责315人次。

(四)典型案例情况。截至5月份累计报送典型案例56起。从上报的典型案例反映情况看,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集中在拒不执行停产指令违规组织生产,采用假图纸假密闭隐瞒采掘工作面,未经验收批准擅自复工复产,违规转包采掘作业,超能力生产以及通风管理、瓦斯防治、提升运输、安全监测监控、安全培训等方面。其中云南打击和整治煤矿违法违规行为工作力度较大,共报送典型案例23起,实施50万以上经济处罚18起。

(五)企业自检自改情况。各地督促煤矿企业按照“3月、9月各组织一次隐患自检自改”要求,对照自检表组织开展了自检自改。截至4月底,共有4454处煤矿完成自检,4015处煤矿报送了自检自改报告,4033处煤矿报送了自检自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到4月底,各地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均已完成第一次自检自改工作,自检率达到了100%。煤矿企业自检共发现隐患和问题99155项,平均每矿22.2项。其中:井工煤矿90230项,露天煤矿8925项。自查隐患和问题主要集中在安全管理、通风、运输提升压风、电气、开拓开采等方面,按自查隐患和问题数量多少依次是:安全管理类11483项,通风类9683项,运输提升压风类9557项,电气类9244项,开拓开采类8571项,顶板管理类8517项,粉尘防治类5819项,防治水类6114项,安全监测监控及通信类5074项,瓦斯防治类4764项,防灭火类4409项,地面生产系统类3834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类3765项,紧急避险和应急救援类3536项,爆炸物品贮存运输及使用类1944项。此外,露天煤矿自检过程中还排查出采剥、排土、边坡稳定、机电设备维修以及油库、加油站、总平面布置类隐患和问题2841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专项行动进展不平衡。目前已对5417处煤矿检查16823矿次,平均每矿检查3.1次,但仍有1444处煤矿未检查。对煤矿上级集团公司仅检查291家,检查数量仅占煤矿上级企业总数的39.4%

(二)部分地区检查不深入、执法不严格、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不够。辽宁、吉林、安徽、河南、广西等5个省份重大隐患查处数和“十类”突出问题查处数均为0。内蒙古、辽宁、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兵团等11个地区对安全管理人员问责为0。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广西、甘肃、新疆、兵团等8个省份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执法罚款总额均未超过100万。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吉林、黑龙江、安徽、湖南、广西、四川未报送典型案例。

(三)企业自检工作存在避重就轻现象。各煤矿企业共排查出隐患和问题99155项,其中重大隐患仅55条,有16个地区的煤矿企业(河北、山西、辽宁、吉林、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西、重庆、云南、甘肃、新疆、兵团)在自检中未排查出重大隐患,4个地区(黑龙江、四川、青海、宁夏)仅均排查出1条重大隐患,这与一些省份煤矿企业的灾害状况及安全现状不符。另外,部分煤矿企业自检自改“两清单一报告”报送不及时,有439处煤矿未报送自检自改报告,421处煤矿未报送自检自改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

(四)数据信息报送审核把关不严格。部分省份报送重大隐患数量与“十类”突出问题查处情况明显不符,一些应该列入重大隐患的没有按照重大隐患进行处理。比如各地报送的1108起“十类”突出问题中,“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一类问题就有506起(应判定为重大隐患),但报送的重大隐患数总计仅为183项;一些省份同一张表格前后数据存在明显逻辑错误;一些省份将检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处理情况作为典型案例报送,一些省份报送的典型案例仅有一个简单标题,缺少具体违法违规事实和查处情况。

三、工作措施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向各司室负责专项行动分片对口联系的同志进行了通报,并要求迅速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向各地专项行动联络员进行反馈。同时,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

(一)督促加快工作进度。督促各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5号)明确的打击和整治重点对象,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做到对全部煤矿上级公司、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责令停产停工整改煤矿、托管煤矿、长期停产停工或“僵尸”煤矿全覆盖检查。对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还未全部检查的地区,加强跟踪督促,推动工作进展。要求各地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汇总、分析,用好抽查、督查、通报、公示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推动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督促严格检查、严格执法。督促各地对照打击和整治重点内容,全面深入开展检查,严格处理处罚。认真落实《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严格重大隐患判定标准,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重大隐患报送数量、典型案例报送情况、“十类”突出问题查处情况等与煤矿灾害状况及安全现状明显不符的地区,要重点督促和跟踪指导,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三)用好专项行动阶段性成果。结合调研督导和联系指导等工作,逐省梳理汇总前一阶段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逐省建立专项行动查处重大隐患和“十类”突出问题明细台账,逐省梳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推动工作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向国家煤矿安监局领导及机关各司室报告,为联系指导、明查暗访、督导调研等工作提供阶段性数据信息,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督促和推动各地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奠定基础。

(四)督促抓好自检问题整改落实。对未报送自检自改“两清单一报告”的煤矿企业要督促其尽快报送,确保所有开展自检的煤矿均按要求报送“两清单一报告”。对因之前因停产停工未开展自检,后来又转为正常生产建设的煤矿,督促各地按要求组织补充开展自检自改。加大对已完成自检煤矿的监管监察力度,凡是发现自检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一律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自检。督促煤矿企业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认真抓好自检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对自检隐患和问题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要求各地在报送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时,详细报告辖区煤矿企业自检自改“两清单一报告”报送情况以及自检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五)抓好典型案例报送。从6月份开始,每个省份原则上每个月至少报送2个或以上典型案例,案例要叙述清楚具体的违法违规事实、情节以及处理处罚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对45月份报送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选取部分典型案例在国家局网站专栏进行公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责任编辑:杨宇虹
  • 主办单位: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网站值班电话:(010)64463685
  • 网站管理员邮箱:wzbj@chinasafety.gov.cn
  • 网站标识码:bm34000004

京 ICP备05071369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