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第一轮督查发现:
有市县竟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漏洞百出
记者日前从陕西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4月1日至20日,陕西省组织开展了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攻坚行动第一轮督查。督查发现,有的市(县)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漏洞百出。
4月1日至20日,陕西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第一轮督查,由陕西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牵头的6个督查组,重点对攻坚行动动员部署等六方面工作开展督查,共督查了榆林市、延安市、咸阳市、渭南市、铜川市等9个产煤市,榆阳区等31个产煤县(区),57处煤矿,查出隐患224条,其中重大隐患1条,责令2处煤矿停产整改。
督查发现,部分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制定的方案未结合实际,针对性不强。其中,汉中市西乡县的方案中出现了本县不涉及的瓦斯抽采煤量、突出危险性鉴定,整合改造、改扩建等内容;安康市平利县经贸局管理的石煤矿攻坚方案隐患整治文件照抄照搬省、市文件内容。
部分市(县)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督查工作进展缓慢。其中,安康市尚未安排石煤矿安全攻坚行动专项督查。
有的市(县)属地监管落实不到位。渭南市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精神领会不到位,存在认识模糊、监管界限不清等问题,导致与韩城市在省属煤矿监管上存在执行有偏差和不到位现象。
有的县复产复工程序不符合相关规定。其中,淳化县2处煤矿复产复工程序不规范,煤矿复产复工存在问题未完成整改,检查验收表却填写“合格”;汉中市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未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验收签字放行;渭南市个别单位在节后复产复工审批中,存在把关不严、降低标准验收放行生产的情况。
煤矿安全攻坚行动存在“上热下冷”“政府热企业冷”现象。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安全攻坚工作的同时,部分煤矿企业对攻坚行动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个别煤矿企业甚至不清楚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的阶段性安排及内容、时间节点要求;贯彻落实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等问题。
4月10日,陕西省煤矿安全攻坚行动第四督查组对秦源煤矿督查时发现,该矿北301采煤工作面回撤过程中,在工作面出现发火迹象、一氧化碳浓度持续升高的情况下,存在继续违章蛮干等问题。对此,督查组已根据相关规定责令该矿停产停工整治,要求相关部门严肃追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