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违法违规行为无处遁形
——山东煤监局鲁西监察分局监察执法侧记
“赶紧集合,马上出发!”前不久的一个早晨,山东煤监局鲁西监察分局监察专员阚竹祥刚上班就召集监察三室所有监察员,按照前一天的分工,驱车奔向目的地。
从3月起,鲁西监察分局在完成监察执法计划的同时一并开展了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
“我们要擦亮利剑,织密煤矿安全监察网。” 阚竹祥对记者说。
观察细节,查出重大隐患
3月20日至22日,监察三室的监察员按照月度监察执法计划,来到济宁市的一处地方煤矿,对该矿展开“一通三防”专项监察、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察。
按照分工,一组监察员到该矿2312采煤工作面检查。在去检查的路上,该矿陪检人员介绍了2312采煤工作面使用防爆柴油单轨吊车的情况。
“近年来,防爆柴油单轨吊车在辖区煤矿广泛使用。2012年,山东煤监局曾下文要求井下使用柴油动力的设备,按照防爆柴油无轨胶轮车的标准来使用、维护和检修。” 阚竹祥告诉记者,“当时,我们的监察员马上意识到,该矿第一次使用防爆柴油单轨吊车,他们的上级公司也是第一次使用,容易忽略存在的安全隐患。”
进入井下采区巷道时,监察员宋韦晓发现沿途巷道受采动影响变形严重,顶部吊挂的单轨吊车的轨道失修,根本无法使用。
“巷道变形这么严重,单轨吊车怎么运行?”宋韦晓问。
“由于巷道变形,那段轨道我们就不用了,现在单轨吊车只能在2312采煤工作面附近运行。”该矿一位负责人答道。
走到2312采煤工作面进风联络巷时,监察员朱相超发现巷道里存有柴油、润滑油和一些维修设备。
“巷道里存放柴油、润滑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一旦发生火灾,将直接殃及整个采煤工作面矿工的生命安全。”朱相超严厉地说。经询问得知,由于巷道变形严重,原来施工的单轨吊车检修硐室不能使用,就把检修硐室放在了进风联络巷。
为此,朱相超立即要求停止使用单轨吊车、检修硐室,柴油、润滑油等物品立即升井,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同时,监察员还对该矿顶板和提升运输设备存在的几条隐患提出了整改要求。
升井后,宋韦晓立即封存了该矿的单轨吊车、检修硐室的设计方案,并向阚竹祥作了汇报。
此刻,该矿矿长正在济南参加培训,知道他们矿被查出重大安全隐患后,立即赶回,和监察员进行解释,请求酌情处理。
监察员坚持“严格执法不变通,一追到底不留情”原则,耐心给矿长讲解了这些隐患会导致的严重后果,并拿出以往一些事故案例作比较,使得矿长很快意识到了错误,心甘情愿接受处罚。
“这是我们分局成立以来对煤矿实施的最重的一次行政处罚,不仅仅对该矿,还要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而且后续还有责任追究。” 阚竹祥说,“因此,我们十分慎重,连夜加班锁定、补充证据,进一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经过集体讨论,给出了最终的处罚意见。”
3月26日,鲁西监察分局领导班子对这一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集体研究,明确了具体的处罚内容。
当日,鲁西监察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因存在井下单轨吊车、检修硐室未形成独立的通风系统等重大隐患,对该矿罚款100万元,对矿长个人罚款10万元。
预防监察,化解重大风险
“我们把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和预防性技术监察相结合,确保预防性技术监察收到实效。”鲁西监察分局党总支书记许振宏告诉记者。
许振宏举了一个例子:鲁西监察分局某监察室在监察中发现隶属两个不同矿业集团的两处煤矿,均在相邻边界附近从事采掘活动,相邻采掘工作面间距小于350米,并且这两处煤矿的煤层均鉴定为冲击倾向性煤层,埋深超过700米,一旦采动相互影响,应力产生叠加,就会给这两处煤矿带来冲击地压危险。
针对这一重大隐患,鲁西监察分局立即召开协调会议,召集这两处煤矿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仔细分析研究,停止了其中一处煤矿的掘进活动,及时阻止了一起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按照既定工作部署,我们对照矿井分类监察意见和‘一矿一策’监管监察措施,对辖区一处国有煤矿进行了一次全方位、大纵深、立体化的安全大检查。” 许振宏告诉记者,“检查中,我们要求各监察室突出问题导向,以查促改、以严立威,重点检查煤矿生产布局、采掘接续、生产系统和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等内容,发现该矿存在开拓布局不合理、‘剃头下山’开采等问题,对该矿罚款50万元,对矿长罚款3万元。”
据了解,自今年3月开展依法打击和重点整治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以来,鲁西监察分局监察执法16矿次,查处隐患141条,共计罚款411.5万元,责令一处煤矿停止作业,4个采区停止作业,1台设备停止使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